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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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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9 11:02:22来源: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gsbxls)
网友:如果在工地死亡能报警吗?
律师: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死亡,一般可视为工伤事故,并可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将进行调查,并发布调查结果。公安机关将在事后出具死亡证明。如果在后续的赔偿中出现纠纷,这些都是必要的证据之一。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伤害都可以被视为工伤,以便被视为工伤: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意外伤害的。2.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完成工作而在事故中受伤的人。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 患职业病的人。5. 如因工作或意外受伤,而在工作行程中又无下落。6.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这不是我的主要责任,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在通勤期间的火车事故。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在抢救灾害和其他国家利益时,在公益活动中受伤的;(三)因战争服过兵役、因工作负伤致残的职工,经用人单位发给革命残废军人证,旧病复发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伤害的;(二)工作前、工作后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最后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职业病;(五)因工负伤旅行或者下落不明的;(六)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火车事故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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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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