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保险理赔 工伤赔偿 工伤常识 银行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双方购买的商业性人身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请问一下公司投资和个人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 如果在工地死亡能报警吗?
      • 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保呢?
      • 请问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 请问保险理赔的理赔方式有哪些?
      • 请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 请问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是怎么样的?
      • 请问人寿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伤赔偿

        在什么情况下能不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22-06-25 08:34:13来源: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gsbxls)

        网友:在什么情况下能不认定为工伤?

        律师:一、在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属于工伤的情形,我国从正反两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如果是因为职工自己故意犯罪、自残或自杀、醉酒或吸毒导致发生事故伤害,则不能按照工伤事故对待处理。即使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了工伤认定,最终有关部门做出的认定结果,也是不属于或者不视同为工伤。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zqxngsbxls/index.php?id=16715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zqxngsbxls/index.php?id=16715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呼伦贝尔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样的?
      • 长宁区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