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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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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1:15:47来源:黔西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fyjfls)
人民法院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裁定、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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