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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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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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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8 10:10:48来源:黔西南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fyjfls)
[情景案例]
谢某是一名退伍军人。某日,谢某在上班时路遇突发心脏病的韩某。谢某在拨打“120”后,急忙上前教人,但由于着急用力过度,不慎压断了韩某的一根肋骨。韩某醒来得知情况后,要求谢某赔偿相关损失。
请问:谢某雪要给韩某赔偿损失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谢某对韩某的救助行为属于紧急救助,对于韩某的受伤,谢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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