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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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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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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1:42:57来源:黔西南担保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dbjfls)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为了解除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的后顾之忧,积极鼓励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以担保责任保障当事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达成的调解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如当事人自行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物的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如通过第三人保证,或者第三人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在调解协议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其担保责任。对调解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担保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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