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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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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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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0 10:14:36来源:黔西南担保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dbjfls)
为了给孩子治病,在网上众筹了 50 万元,花了 20 万元,剩下的钱我们离婚时能分割吗?
目前众筹所得的剩余钱款,是否需要归还给赠与人,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争议,但是目前主流的做法是将众筹所得钱款视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因此需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
(1)如果子女还在世,则该钱款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不应进行分割。
(2)如果子女已经不在人世,则该钱款将作为孩子的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而不会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子女(如果已经成年 )没有留下任何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子女的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
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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