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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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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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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0 09:47:05来源:黔西南担保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dbjfls)
男方有一些名贵字画,有一些是他自己画的,有一些是朋友送的,离婚时我能分吗?
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书画作品,是其智力成果,其中署名权等专属于作者本人的著作人身权利,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但是,由该书画作品取得的经济收益和画作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
朋友赠与的书画,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要看赠与人是否明确受赠人只为一。如果赠与人明确了书画只赠与夫妻中的一人,则字画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则属于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分割。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贵、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如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头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典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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