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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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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10:24:31来源:黔西南担保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dbjfls)
[情景案例)
甲公司编造“引进最先进的垃圾处理项目”,与某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取塞银行3000 万元货款。因该笔货款数额巨大,仅抵押本公司的不动产不能满足行的妻家,于是甲公司哄骗乙公司作担保人。贷款到手后,甲公司用其还了 2000元售备,其余均挥霍尽。经银行报案,公安部门迅速侦破,最终追究甲公司董事长及右关人员的登款诈骗罪。
请问:乙公司与某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组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与某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的效力受制于主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甲公司编造贷款理由,与某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因甲公司的故意欺骗行为而无效,而为甲公司提供担保责任的乙公司与某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因此,甲公司应因欺骗行为向某银行返还其欺骗的全部贷款,而乙公司无须向某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特殊情况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从合同效力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直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体裁机构子以撤销。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推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丰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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