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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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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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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10:28:45来源:黔西南担保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dbjfls)
[情景案例]
2018年5月,某村民委员会给曾某分配了一块 100 平方米的宅基地。2021年1月10 日,曾某在自家宅基地上盖了一幢三层高的房屋。房屋建成后,由于时间忙,曾某一直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请问:曾某可以不办理物权登记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物权的,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其进行登记,即不登记也发生取得物权的效力。
本案中,曾某的房屋如果符合建设规划的要求并获得了批准,在房屋建成后就取得物权,其可以不办理物权登记。但需要说明的是,曾某必须先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处分房屋,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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