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1-07-07 11:38:54来源:黔西南担保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dbjfls)
网友:请问抵押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律师: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数量的财产(房地产和动产)向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优先清偿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单个服务契约是一个“双服务契约”对称。指一方仅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仅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一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间没有对应关系。例如,赠与人仅承担赠与义务,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人只享有从赠与人手中接受礼物的权利,没有任何义务。其他包括未付贷款合同、未付保管合同等。
法律依据:第三十三条“保证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押贷款、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贷款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财产的价格或者以财产的拍卖、变卖的价格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的财产为抵押物。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担保的主要债务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予以更正。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yzqxndbjfls/index.php?id=30370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