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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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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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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7 11:46:25来源:黔西南担保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zqxndbjfls)
网友:请问房屋居间合同该怎么终止?
律师: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是否有机会订立合同或提供合同媒介服务,无论委托人是否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居间人是否与居间人无关。中介合同也是适用于合同终止的合同条件。合同终止时,出卖人与居间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有明确约定解除条件的合同,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未履行主要债务的;3.当事人逾期履行主要债务,催缴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4. 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合法解除】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原履行期届满,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主要债务,催缴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履行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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