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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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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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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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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著作权保护期起算日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8-12 10:00:31来源:上海专利申请律师(https://www.00086.net/yyshzlsqls)

        网友:请问著作权保护期起算日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 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我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为了进一步明确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现从反方向列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各类。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

        3、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

        (1)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

        (2)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综合上面所说的,著作权就是属于个人的作品应得到的权利,但对于此权利的保护期限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只要此作品一旦发表就会从发表之日开始计算,而且个人的作品与法人作品保护的期限也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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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专利申请律师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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