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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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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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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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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一部电影的版权什么时候才能过期?

        发布时间:2021-07-15 17:28:23来源:上海计算机软件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yshjsjrjjfls)

        网友:请问一部电影的版权什么时候才能过期?

        律师: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而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则根据作品性质的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到电影作品,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这里所说的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等。

        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国家大致相同,即以首次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国家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综上所述,一部电影的版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条: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法律上有怎样的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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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计算机软件纠纷律师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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