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律师咨询—俞逸群律师
    13761890659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仲裁 子女抚养 民商事 毒品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上海律师咨询
      • 律师信息

      • 上海律师咨询
        俞逸群律师

        手机:13761890659

        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邮箱:540927600@qq.com

        Q Q:540927600

        地址:上海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99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保全30日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如何处理?
      •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请求支付抚养费,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哪些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 现在物价上涨,我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太仓律师
      • 确定抚养费的时候,对方月总收入都包括哪些?
      • 抚养费是如何确定的?
      • 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会影响孩子继承对方的财产吗?
      • 孩子的继母强行把孩子送到我家,我与现任丈夫想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金额如何确定?
      13761890659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仲裁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保全30日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1-18 11:41:25来源:上海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yqshlszx)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保全30日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如何处理?

                诉前保全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申请人免受不可弥补损害而作出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并未对双方当事人实体争议作出处理。如果申请人未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长时间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将给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权利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上海律师咨询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6189065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yqshlszx/index.php?id=43674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yqshlszx/index.php?id=43674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律师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6189065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