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律师咨询—俞逸群律师
    13761890659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仲裁 子女抚养 民商事 毒品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上海律师咨询
      • 律师信息

      • 上海律师咨询
        俞逸群律师

        手机:13761890659

        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邮箱:540927600@qq.com

        Q Q:540927600

        地址:上海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99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保全30日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如何处理?
      •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请求支付抚养费,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哪些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 现在物价上涨,我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太仓律师
      • 确定抚养费的时候,对方月总收入都包括哪些?
      • 抚养费是如何确定的?
      • 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会影响孩子继承对方的财产吗?
      • 孩子的继母强行把孩子送到我家,我与现任丈夫想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金额如何确定?
      13761890659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请问收养证明申请要怎样写?

        发布时间:2021-07-14 14:02:56来源:上海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yqshlszx)

        网友:请问收养证明申请要怎样写?

        律师:收养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份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收养人申请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上海律师咨询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6189065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yqshlszx/index.php?id=30028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yqshlszx/index.php?id=30028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请问无力抚养子女方可变更抚养权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律师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6189065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