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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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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9 11:19:25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网友:请问劳动合同截止日期算当日吗?
律师:算,劳动合同截止日期算当日,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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