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烟台法律顾问—刘昌辉律师
    18153511118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烟台法律顾问
      • 律师信息

      • 烟台法律顾问
        刘昌辉律师

        手机:18153511118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邮箱:1169535277@qq.com

        Q Q:1169535277

        地址:山东烟台芝罘区环山路115-6号四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18153511118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4-02-19 11:26:01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3)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4)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

              (5)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证据;

              (6)追加当事人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烟台法律顾问

        文章来源:烟台法律顾问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35-60880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ytsflgw/index.php?id=43690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ytsflgw/index.php?id=43690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烟台法律顾问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烟台法律顾问|刘昌辉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5351111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