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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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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7 11:08:13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民事诉讼中,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案件,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对超过诉时效期间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局当受理。受理后,对方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降,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扶器理由发立的,判决国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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