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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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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6 18:02:59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证据保全的被申请人能否对证据保全提出异议?
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有权对证据保全的范围、措施、必要等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可以变更、终止、解除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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