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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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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与外祖母先后过世,她们都没有留下遗嘱,她们的遗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4-01-25 13:55:19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母亲与外祖母先后过世,她们都没有留下遗嘱,她们的遗产如何分割?

               如果当事人父母只生育当事人这一个子女,当事人母亲去世时,外祖母可作为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当事人和当事人母亲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如当事人的外祖父、当事人的父亲)共同继承母亲的遗产。当事人外祖母去世时,由于母亲先于外祖母去世,则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发生代位继承。本应由母亲继承外祖母的份额,可直接由当事人继承,因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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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法律顾问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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