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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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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5 13:44:18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首先,需要判断这几份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都符合规定则都为有效遗嘱。这时就要看这几份遗嘱处理的是不是同一财产,如果处分的不是同一财产,那么这几份有效遗嘱之间没有冲突,都可以依据遗嘱进行继承。如果几份遗嘱处分的都是同一财产,且处理意见相冲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如果当事人持有的遗嘱有效且形成时间在最后,或者后形成的遗嘱没有对房子作出相冲突的处理,当事人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父亲的房产。反之,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即由当事人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或者按照形成在后的有效遗嘱的内容来继承房产。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喝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喝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主有数份道嘱,内容相放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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