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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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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10:23:06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什么是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人民法院依申请请求相关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强制措施,包含诉前行为保全和诉中行为保全。行为保全的对象是被申请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例如,在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申请人可以申请禁止侵权人披露、使用申请人的商业秘密保护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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