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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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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1:32:25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人民法院准予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后,对担保财产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为保证被保全人不因保全不当而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在申请人提出诉讼保全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担保,人民法院对由请人或者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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