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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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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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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1:00:49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申保全人或者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哪些材料?
申请保全人或者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传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靠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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