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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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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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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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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伪造我的签字对外借债,离婚时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7 15:01:22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对方伪造我的签字对外借债,离婚时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共债共签的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最为明确的一种夫妻共同债务表现形式,但是一方的签字如果是伪造的,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并无与对方共同举债的合意。但是在证明并非一方亲笔签名之后,仍需要考察该笔债务的具体用途。

               如果债权人举证了债权债务存在,且举债一方举债的用途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另一方仍要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举债一方因个人原因举债,甚至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则另一方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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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法律顾问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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