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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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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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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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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准备离婚,对方开车撞人,我需要承担受害老的医疗、康复等费用吗?

        发布时间:2024-01-17 14:39:45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我们准备离婚,对方开车撞人,我需要承担受害老的医疗、康复等费用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是指因一方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侵权之债。

              实践中,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该侵权行为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或者家庭从该行为中是否获得利益。如果对方开车系为了家庭利益或事实上使家庭受益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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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法律顾问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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