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烟台法律顾问—刘昌辉律师
    18153511118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烟台法律顾问
      • 律师信息

      • 烟台法律顾问
        刘昌辉律师

        手机:18153511118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邮箱:1169535277@qq.com

        Q Q:1169535277

        地址:山东烟台芝罘区环山路115-6号四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18153511118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结婚时女方家陪嫁的电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发布时间:2024-01-10 10:13:56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结婚时女方家陪嫁的电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如果女方家的陪嫁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给女方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女方家的陪嫁是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后给的,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

        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烟台法律顾问

        文章来源:烟台法律顾问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35-60880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sflgw/index.php?id=43670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sflgw/index.php?id=43670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我平时尝买 LV 的包,最近又买了几个爱马仕的包,这几个包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 离婚时想争取尽可能多的财产权益,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烟台法律顾问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烟台法律顾问|刘昌辉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5351111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