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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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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2 11:33:02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实践中,一些证据因其本身的性质特点等客观原因,当事人不依靠法职权无法获取,这不同于当事人有能力、有条件收集而不收集的证据,包括: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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