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8153511118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邮箱:1169535277@qq.com
Q Q:1169535277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25 10:00:36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人民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是否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最直接的形式,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