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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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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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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8 09:31:09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情景案例)
朱某经同事介绍,决定购买林某的一套房屋,两人在吃饭时谈好成交价格为 50万元。由于朱某有急事出差2 周,故写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邻居何某代其签约。之后,何某代朱某与林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朱某出差回来后,林某突然不想卖房了,遂以何某无权签订合同为由诉至法院,主张已签订的合同无效。
请问:何某代朱某与林某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合
同代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委托人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本案中,朱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载明朱某委托何某代其签约,故何某与林某签订的合同有效,林某对合同的无效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