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8153511118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邮箱:1169535277@qq.com
Q Q:1169535277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1-07-07 15:20:01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网友:请问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法律支持吗?
律师: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法律支持吗?
因为要约是实际送达特定的受要约人,所以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人未经事先声明,不得撤回或者变更要约。否则,要约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约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变更,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否则,将被视为新报价。但这种解释并不是绝对不变的。因为实际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需要判断。虽然形式上承诺改变要约的内容,但实质上没有改变,但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相一致的承诺仍然有效。或者,虽然表单是一个offer,但实际上有多个offer,您可以对其中一些做出承诺。要约实质上是可分割的还是不可分割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此,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变更不是实质性的,一般可以认为是有效的,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已经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任何变更。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未指定具体系统的数据电文首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视为到达时间。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表示。
但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相一致的承诺仍然有效。或者,虽然表单是一个offer,但实际上有多个offer,您可以对其中一些做出承诺。要约实质上是可分割的还是不可分割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此,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变更不是实质性的,一般可以认为是有效的,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已经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任何变更。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0535-60880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ytsflgw/index.php?id=30365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