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烟台法律顾问—刘昌辉律师
    18153511118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烟台法律顾问
      • 律师信息

      • 烟台法律顾问
        刘昌辉律师

        手机:18153511118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邮箱:1169535277@qq.com

        Q Q:1169535277

        地址:山东烟台芝罘区环山路115-6号四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18153511118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请问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06 16:29:55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网友:请问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应当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

        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

        定金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要有两个以上合同当事人;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定金合同除需具备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须由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

        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识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烟台法律顾问

        文章来源:烟台法律顾问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35-60880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sflgw/index.php?id=29529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sflgw/index.php?id=29529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租赁房屋合同纠纷该怎么办?
      • 请问劳动合同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烟台法律顾问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烟台法律顾问|刘昌辉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5351111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