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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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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0:37:11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其应当通过仲裁机构提交申济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取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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