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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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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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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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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自动解除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1-08-10 17:57:22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网友:如果自动解除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首先,我国法律上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的,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只有这两种方式离婚才是有效的,符合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离婚关于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是依法治国,离婚的时候应该通过法定的途径,其他的途径都是无效的,也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上面文章的内容讲述了有关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我国法律对此的规定也是非常的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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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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