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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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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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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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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赔偿金包含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

        发布时间:2022-06-28 08:46:35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网友:残疾赔偿金包含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

        律师:一、残疾赔偿金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

        残疾赔偿金不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伤残赔偿金是个人财产,离婚不会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引可见,因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

        二、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伤残赔偿金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性质是非常的特殊的,它并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类,节水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在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够关于这个部分的金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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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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