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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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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2 10:09:57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一、夫妻家庭财产约定协议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夫妻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 方: ##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身份证号码:####
甲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枝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结婚手续,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根据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事宜约定如下
1、婚后甲乙双方与 年 月 日在 地购买的商品房因系乙方独立出资购买、还贷,甲方自愿放弃夫妻共有,产权归乙方所有。
或者:————商品房,产权归子女所有。
2、乙方为甲方投入的40万 启动资金由甲方支配使用,甲方经营 期间产生的效益、债务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均为甲方个人所有。
3、乙方独立经商期间所产生效益、债务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均为乙方个人所有。
4、乙方与 年 月 日贷款购买的##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
5、已做法律公证的其它家庭财产归原公证受益人所有。
6、甲、乙双方自此协议签定之日起,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双方每月各需为家庭支付 元作为基本生活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二、婚后财产约定有效吗?
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要采用约定形式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必须平等、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对方;男女可以在结婚前或婚后任何时期作出财产约定;只要约定的财产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确定的内容,可以就部分财产作约定处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财产作约定处理。夫妻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般就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遵守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但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所以在签订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之前,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双方可以通过举证的方法进行处理,涉及到一方财产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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