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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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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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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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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行政复议败诉后果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7-08 11:04:21来源:济南著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xsls)

        网友:如果行政复议败诉后果是怎样的?

        律师:

        行政复议败诉后复议机关将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依据上面的行政诉讼决定。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附带审理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是由行政诉讼派生的,且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理和裁判,所以称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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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著名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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