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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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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8 14:43:30来源:济南银行债务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yhzwjfls)
一、朋友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总说还就是不还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处理。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欠钱不还违法吗?
欠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欠债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经法院判决后欠债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等情况。
对于欠钱不还的行为,应当基于实际的原因,以及债务人债权人之间协商的情况而定,因为相关情况是属于民事案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的相关事项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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