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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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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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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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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法院判了缓刑要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1-07-26 15:33:37来源:济南刑事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xsbhls)

        网友:请问法院判了缓刑要怎样处理?

        律师:宣布缓刑的罪犯在第一次宣判后不再需要被拘留。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仍被羁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改变强制措施,对其居住地进行监视或者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报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检查。缓刑,又称缓刑量刑,是指犯罪人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予以处罚的刑罚。

        特定的侦查机关在一定的侦查期限内对犯罪分子进行侦查,根据犯罪分子在侦查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特定的刑罚。缓刑的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法定上诉,以及抗诉期满后的第二天;二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羁押的日期,不得抵减试用期间。

        法律依据:刑法第72条人民的共和国中国(适用条件)对罪犯判处拘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满足下列条件同时,他们可以声明一个缓刑对于18岁以下的,孕妇和75岁以上的人应该宣布缓刑:(1)犯罪是光;(二)有犯罪的表现;(3)无再犯风险;(4)声明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地区、场所,联系特定的人。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如果再判处刑期,必须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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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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