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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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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7 09:40:48来源:济南刑事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xsbhls)
网友:请问判刑后在监狱该怎样减刑?
律师: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经法院判决有罪后,罪犯在服刑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那些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应该减刑。减刑程序:监狱释放减刑条件;2. 罪犯提出书面申请,写出认罪书;3.街道辖区内的公安机关对减刑人员名单进行评估,并在街道辖区内公示3天,无异议的向监狱辖区报告;4. 监区公布三天后,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确定名单,报监区执行组,无异议;5. 执行处不会将案件发回初审档案。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在监狱公告后7天由监狱减刑和假释委员会进行审查;6. 向法院报告裁决结果。对违法所得尚未履行的处罚、民事赔偿、没收财产和其他财产处罚,一般不予减少。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对确实悔过或者功过的判决应当减刑。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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