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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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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8 10:10:48来源: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rsshpcjfls)
[情景案例]
谢某是一名退伍军人。某日,谢某在上班时路遇突发心脏病的韩某。谢某在拨打“120”后,急忙上前教人,但由于着急用力过度,不慎压断了韩某的一根肋骨。韩某醒来得知情况后,要求谢某赔偿相关损失。
请问:谢某雪要给韩某赔偿损失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谢某对韩某的救助行为属于紧急救助,对于韩某的受伤,谢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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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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