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
发布时间:2021-06-29 11:42:27来源: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rsshpcjfls)
网友:请问几年后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律师: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作出具体限制,只是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即应及时申请鉴定。但公司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现行进行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30日,工会和工伤职工申请的时限为1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30日,工会和工伤职工申请的时限为1年。
有法律问题?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文章来源: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rsshpcjfls/index.php?id=33737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