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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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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3 10:20:49来源: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rsshpcjfls)
网友:父母有权利没收手机吗?
律师:若是父母送给孩子的手机,属于赠与合同关系,一旦赠与完成,孩子接受,赠与合同依法成立,手机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但孩子属于未成年人,不适合保管和处分较大财产,父母在征求孩子的意见后,可以帮孩子保管,或为孩子利益作出处分财产的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除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外,还有不得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所以父母确实没有权利强行没收孩子的手机。
但是,若是未成年人缺乏自制力,沉迷游戏等情况,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确保其健康成长。在此种情况下,建议父母与子女多沟通,而不是直接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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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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