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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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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1 10:36:55来源: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sgbhls)
网友:请问毒驾该如何处理?
律师:吸毒驾驶是指行为人在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此时,驾驶员的思维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所以驾驶机动车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毒品驾驶也被我国禁止,如果发现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吸毒驾驶是指未戒毒的患者和正在吸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安全驾驶存在隐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上路前绝对禁止“毒品驾驶”和“醉酒驾驶”,但是刑法对“毒品驾驶”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吸毒驾驶的处罚一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千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发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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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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