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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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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09:49:10来源: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sgbhls)
请问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算?请问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算?
律师: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影响分别计算。1. 诉讼时效不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只要你一直向侵权人主张权利限制,计算就不会开始。2. 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3.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医疗终止或者伤残之日起不再调解。医疗终止或伤残后的第二天计算。天结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时效为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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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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