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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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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10:09:37来源: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sgbhls)
网友:请问事故赔偿达不成协议如何办?
律师:在实践中,事故双方一般都需要填写“协议”,把事故的事实写下来。行为人在本市保险公司驾驶的车辆,由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双方将去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照本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的解释的年代法院在一些问题的应用法律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医疗费用确定基于收据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和其他相关证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
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对需要进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复费、适当的美容费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的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收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几个问题有关的应用法律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第十九条医疗费用的基础上确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如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和其他相关证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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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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