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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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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10:10:19来源: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sgbhls)
网友:请问交强险自己全责怎么样赔?
律师: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超过强制保险的强制赔偿限额的损失,按照下列规定,由第三者责任保险予以不足额赔偿:(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责任;无过错的,机动车方不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如果非责任方是机动车,另一方的强制保险的非责任额也可以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如果非责任方是非机动车,则其自身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赔偿责任的规定如下:(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司机或行人有过错。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无过错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损失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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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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