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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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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10:29:13来源: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sgbhls)
网友:请问交通事故工伤判定材料有哪些?
律师:工伤也被称为“公共伤害”和“工伤”,意思是员工在生产或工作中受伤。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有相关材料的证明,也可以视为工伤。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受害人的身分证副本及个人申请表格2。两名以上见证人的证言、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3.受伤者的存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4.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个人的申请应提供雇主的情况:(三)受伤者的初始医疗记录、住院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第六,受伤者委托他人申请代理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七、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是A4纸带复印件,原件必须提供给劳动部门审核;八、提交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后的上述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作前、工作后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最后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或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旅客渡船、火车事故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与工伤有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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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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