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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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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11:33:19来源: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sgbhls)
网友:请问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应该如何办?
律师: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交通事故鉴定是一种责任部门文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调查、检测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及相关检验和鉴定结论,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实践中,即使当事人没有签署《交通事故责任证书》,《交通事故责任证书》仍然有效。
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签署《交通事故责任证书》,并不影响该证书的有效性。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证书》不满意的,可以在交警将《交通事故责任证书》发给上一级公安机关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接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议申请,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明确、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平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确认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调查认定;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73条“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检查和调查交通事故和相关检验和鉴定结论,立即准备一个交通事故鉴定信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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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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