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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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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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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8-17 10:24:58来源: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tsgbhls)

        网友: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缓刑条件是什么

        1、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

        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2、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

        (3)交通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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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交通事故辩护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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